敬告高醫工會會員:
適逢高醫69週年院慶,除了醫院舉辦的各項慶祝活動外,高醫工會也同步推出「追溯五年加班費申請」活動。
凡為高醫工會會員者(非高醫工會會員恕不受理),請於7月15日前至系統提出延遲下班加班申請。申請期間可追溯自110年3月10日至115年3月16日止之加班時數,請務必於工會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。如申請後遭單位主管駁回,請勿刪除相關資料,工會將協助會員後續追討加班費。惟非工會會員,或於7月15日後始提出申請之會員,如遭駁回,後續請自行處理,工會將不予受理。請會員把握時間提出申請,並將此訊息轉知身邊已加入工會的同仁。
另外,許多會員整理好加班資料後,仍可能被主管要求提出延遲下班的具體事由或工作內容。
工會在此提醒大家:醫院既然掌握員工出勤紀錄,若主張該段時間並非工作時間,依法應由院方提出具體事證加以證明,而非要求勞工在多年後逐日自證當時的工作內容。尤其在去年7月以前,醫院長期要求加班超過30分鐘才能申報,導致許多員工實際提供勞務卻無法申請加班費,因而損失自身權益,而此類做法本身即有違反勞動法令之疑慮。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4條規定,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者,應依法給付加班費;同法第22條第2項亦明定,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因此,未依法給付加班費,本質上即屬工資未完全給付。另依《勞動事件法》第38條規定,出勤紀錄所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,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係經雇主同意而提供勞務。
如醫院拒絕補發加班費,或未具體說明准駁理由及法律依據,會員可依法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,申請勞動檢查,並要求雇主依法給付應有工資。
最後再次提醒各位會員,請務必於工會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;若申請遭駁回,請妥善保存相關資料,切勿自行刪除。至於非會員或逾期申請之會員,其後續勞檢申訴及相關程序,請自行處理,工會將不予受理。
高醫工會 全體理監事 敬啟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