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會員夥伴,
你是否遇到薪資單中有「其他應給」項目,以為是獎金結果是負額?
你是否要報加班卻被百般阻攔,在還沒打卡下班前,就算進行交接工作也被告知不能申請加班。
你是否已聲明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拒絕出勤,想要好好陪家人卻被情勒醫療業要共體時艱,或被告知聘僱契約中已有同意挪移假日,強迫勞工非自願出勤?
許多會員向工會申訴以上問題,日前工會向高市府勞工局申請勞檢,高醫院方已於1/27確定以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被裁罰確定!
請有問題的會員備好相關佐證後,填寫以下表單,工會將針對「本會會員」向醫院追討五年內所有短付的薪資!
註:薪資給付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5年(依據民法第126條及最高法院見解),勞工若有短付工資、加班費等爭議,應在5年內請求。
表單連結:https://forms.gle/LBW4w5hVZ3E3TJaP6
請於表單內填寫資料及確認各項佐證資料(請上傳或準備清晰掃描檔或照片)
本申訴單及佐證資料受理至115年3月31日,請有需要的夥伴儘速填寫喔!逾期恕無法協助處理。
若有其他問題請來電#5171詢問喔!
佐證資料說明:
1.短付薪資:每月薪資短少
請提供2022/06/01、2024/10/01與2025/09/01之薪資單明細,其他有問題之明細亦可一併附上
2.短付薪資-不同意申請加班或不給付加班費
請提供相關證明,e.g.對話截圖、群組公告或其他資料
3.未依勞工個人意願挪移國定假日、休息日與例假日
請提供相關證明,e.g.對話截圖、群組公告或個人聲明書與排班資料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