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本工會陸續收到會員陳情,在院方調薪之後,每月薪資竟然『被扣部分薪資!』

醫院表示「原本薪資未達最低基本薪資」,因此醫院以最低基本薪資發放,但在調薪後,醫院卻扣回之前『因補足至最低基本薪資之金額』!

經工會向高市勞工局申請勞檢後,勞工局以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開罰,但在被開罰後,醫院卻依然未返還會員不當被扣的薪資!!!

本工會將代表會員提起民事訴訟,替會員要回本就應得的薪水。


注意事項:

1. 為了建立正確的名單與求償金額,請相關會員於9月底前到工會簽署連署委託書並提供相關的資料。

2. 訴訟律師費用由工會全額支付。

3. 若您有任何顧慮決定放棄,請主動告知工會專員,工會將不會把您放進追討名單中。

4. 若您不授權委託工會,則無法要到被扣的錢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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